尊敬的客戶:
為確保期權合約到期日行權和履約的順利進行,您應在參與期權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權的行權和履約的規則和相關風險,仔細閱讀《期貨經紀合同》補充協議書中有關行權和履約的相關約定,審慎決定是否在期權合約到期日持有相關期權合約并參與相關期權合約的行權和履約。現就期權合約到期日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各期貨交易所期權合約(2412)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如下:
交易所 | 期權合約(2412) | 到期日規則 | 到期日 |
鄭州商品交易所 | 對二甲苯、蘋果和紅棗 | 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兩個月最后一個日歷日之前(含該日)的倒數第3個交易日 | 2024-10-29 |
PTA、甲醇、動力煤、燒堿、玻璃、短纖、花生、純堿、錳硅、硅鐵和尿素 | 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15個日歷日之前(含該日)的倒數第3個交易日 | 2024-11-13 | |
大連商品交易所 | 豆粕、黃大豆二號、苯乙烯、乙二醇、豆油、鐵礦石、聚乙烯、棕櫚油、液化石油氣、聚丙烯和聚氯乙烯 | 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5個交易日 | 2024-11-07 |
廣州期貨交易所 | 工業硅和碳酸鋰 | 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5個交易日 | 2024-11-07 |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 原油 | 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前第一月的倒數第13個交易日 | 2024-11-13 |
上海期貨交易所 | 銅、鋁、鋅、鉛、鎳、錫、氧化鋁、螺紋鋼、黃金、白銀和丁二烯橡膠 | 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前一個月的倒數第5個交易日 | 2024-11-25 |
二、期權買方申請行權或按交易所規則及與我司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補充協議書應進行行權的持倉,應在到期日15:00之前按照我司要求在期貨賬戶準備行權所需的足額可用資金。
三、期權買方若不同意按照交易所規則行權的,需在期權合約到期前平倉或到期日當天15:00之前申報棄權,期權賣方有履約義務。
四、請注意上海期貨交易所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期權合約,如果有未成交平倉單可能會影響最終行權結果。
請您做好風險防范工作,確保交易順利。
特此通知。
銀河期貨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