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7年6月21日下發了《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2號),并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根據上述規定,為了充分保護投資者利益,我公司就提示客戶更新身份資料信息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對留存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而仍未到營業部辦理更新手續的賬戶將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
二、如果您在我公司營業部開戶時留存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請及時到開戶營業部辦理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更新手續。
在此,我公司鄭重提醒客戶,請關注您的證件的有效期限,如證件已過有效期,請及時攜帶更新后的有效證件到開戶營業部辦理相關手續。我公司對因此給您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并感謝您對我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有關詳情請咨詢開戶營業部,或致電銀河期貨全國統一客服電話400-886-7799了解、咨詢相關問題。
特此公告。
銀河期貨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