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鑒于上海期貨交易所將于2013年7月5日推出連續交易制度,為適應連續交易制度的變化,我公司對《期貨經紀合同》進行了相應修改,制定了《銀河期貨有限公司<期貨經紀合同>之關于連續交易的補充協議》,現依照《期貨經紀合同》的有關規定,向您進行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銀河期貨有限公司《期貨經紀合同》之關于連續交易的補充協議.pdf 銀河期貨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