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明節期間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
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鄭商發[2012]62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在清明節前后對各品種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調整:
一、自2012年3月29日結算時起,一號棉花、早秈稻和普通小麥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8%,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至5%;硬白小麥、優質強筋小麥、白糖、精對苯二甲酸、菜籽油和甲醇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10%,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至6%。
二、2012年4月5日恢復交易后,自第一個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結算時起,硬白小麥、優質強筋小麥、一號棉花、白糖、精對苯二甲酸、菜籽油、早秈稻、甲醇和普通小麥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恢復至調整前水平。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 請各會員單位加強資金和持倉風險管理,并提醒投資者謹慎運作,理性投資,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