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10-23
[2012]10號
為切實落實今年證券期貨監管會議的精神,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發揮,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滿足廣大投資者的需要,我所對《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上海期貨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等實施細則作了相應的修訂。上述實施細則修訂案已經本所第二屆理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告中國證監會,現予以公布。
為使新、舊實施細則平穩過渡,經研究決定:
一、修訂后的交割期保證金清退相關規則(《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第六十三條),自2013年1月8日開始實施。
二、修訂后的新合約上市當日無成交,其后一個交易日的基準價的確定方式調整相關規則(《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第四十九條),自2013年1月8日開始實施。
三、本次其他修訂規則自2012年11月26日起開始實施。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