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發〔2012〕221號
各會員單位:
為適應市場發展需要,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服務產業的功能,經本所理事會審議批準,并報告中國證監會,我所對《大連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櫚油、焦炭標準倉單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玉米、線性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標準倉單管理辦法》和《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進行了修改,現將規則修正案予以發布。各修正案實施時間通知如下:
一、 《大連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櫚油、焦炭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修正案》第四十四條中將豆油標準倉單注銷截止日期調整為每年的3月份最后一個工作日的規定于2014年開始施行。2013年12月份最后一個工作日之前注冊的標準倉單應當于2013年12月份最后一個工作日之前進行注銷;2014年第一個工作日至2014年3月份最后一個工作日之前注冊的標準倉單應當于2014年3月份最后一個工作日之前進行注銷。
二、 其他規則修正案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櫚油、焦炭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修正案
大連商品交易所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修正案
大連商品交易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